数字贸易概念尚未统一:国际社会定义有不同口径
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数字贸易的标准定义,国际经合组织(OECD)、国际贸易组织(WTO)和联合 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国际组织主张宽口径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欧盟等主张窄口径。
中国:宽口径理解数字贸易
根据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《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中的界定的指导意见》,数字贸易应指被列在服务贸易 下的数字贸易以及贸易数字化。《数字贸易术语定义》团体标准(t/zadt 0001-2021)中,数字贸易 是针对实物商品、数据、数字产品、数字化服务等贸易对象,采用数字技术进行研发、设计、生产, 并通过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技术手段,为用户交付产品和服务的贸易新形态。
数字贸易和传统贸易的对比:数字化推动贸易便利化
在贸易本质和贸易目的上,数字贸易和传统贸易具有相似点,但二者在贸易参与者、贸易对象、贸易 运输方式、贸易时效性以及贸易监管政策等方面,均有明显的差异。数字贸易是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应 运而生的,推动了全球贸易便利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