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使在我国最新的刑法里,与性有关的流氓犯罪,也仍然被认为是首先侵犯了公众场合里的社会秩序,其次是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。这当然不能算错;可是,几乎一切性骚扰却都能从这条法律的缝隙中溜走!因为性骚扰往往是发生在私下,而不是在公众场合;往往是利用职权,而不是使用明显的暴力;往往只有轻微的行为,而不是真正的强迫实施。
中国的性骚扰
性骚扰在中国还是一个很新鲜的名词,大多数普通中国人,尤其是农村人口,仍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它。在中国目前的舆论中,往往把性骚扰的范围说得很狭窄,似乎只有在公共场所的“耍流氓”才算;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“强暴”(强奸)才算。
性骚扰在中国还是一个很新鲜的名词,大多数普通中国人,尤其是农村人口,仍然不能很好地理解它。在中国目前的舆论中,往往把性骚扰的范围说得很狭窄,似乎只有在公共场所的“耍流氓”才算;有些人甚至认为只有“强暴”(强奸)才算。
即使是城市里较高文化、较年轻的人们,甚至一些妇女工作者,也往往认为它主要是指那些发生在公共场所的“耍流氓”,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抠摸女性、用勃起的阴茎触顶女性、射精于女性外衣上等等(民间俗语叫做“擦洋火”、“干(一声)犯”等等)。
之所以会这样,主要是因为:性骚扰这个概念是从西方传过来的,而它之所以能够在西方率先产生,又是因为那里的妇女运动经过百年的奋斗,终于把这个概念普及开来。可是在我们中国,直到现在也仍然没有达到这样一个 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