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书《政府论》分为上下两篇,成书于1688年英国“光荣革命”前后。上篇批驳了罗伯特·费尔默爵士的《先祖论》,通过论证“天赋自由和平等”驳斥了“君权神授”和“王位世袭”论。下篇是在上篇的批判基础之上正面阐述政府理论,他主要从自然状态、社会契约论、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组建等方面进行论述。他认为生命、自由和私有财产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;为了保护人们依据自然法享有的自然权利,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政府;当政府背叛了人民时,人民有权利收回自己的权力,并有权利重新组建新政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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