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1种思维谬误,相关性谬误:
1. 诉诸人身的谬误——试图通过讨论立场的来源而不是针对立场来反驳论证。
2. 稻草人谬误——通过歪曲对方的观点来驳斥对方。
3. 虚假的两难境地——试图提供难以接受、难以企及或难以置信的选项,结论只能从这些选项中择取。
4. 错置举证责任——通过把举证责任推给对方来支持或证明自己的立场。
5. 乞题——把待争议的论点重新包装成“证据”来出示。
6. 诉诸情感——通过煽动我们的情感来“支持”论点,而不是给出真正的论证。
7. 无关结论——难以归为上述各类的相关性谬误。
非演绎谬误
8. 概括谬误——仓促概括、从例外中概括。
9. 弱类比——根据事物间有争议或不重要的相似性提供论证。
10. 错误地诉诸权威——试图通过援引非权威的消息来源支持主张。
11.错误地诉诸公众——引用公众意见来处理无法由公众意见解决的问题。
12. 求因果关系的谬误——认为先后相继的事件之间,或两个同时出现的变量之间有因果关系。
13. 滑坡——未经证据支持地警示某些事情会逐步发展出一个不受欢迎的结果。
14. 无法检验的解释——基于无法检验的解释表达观点。
形式谬误及语言谬误
15. 三种形式谬误——肯定后件、否定前件、中项不周延。
16. 模棱两可与歧义谬误——同一论证中多次出现的某语词或短语可以做不同的解释。
17. 合成与分解谬误——把某物的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征错误地归为整体特征,或是相反。
18. 混淆解释与理由——假定解释某事件发生的方式或原因,试图为该事件提供理由或辩护。
19. 混淆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——未能注意相互矛盾的命题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,反对关系的命题不可同真但可以同假。
20. 一致和不一致——前后矛盾的信念是不一致的,但这并不构成对所持任何信念的反驳。
21. 误算概率——错误组合独立事件的概率、赌徒谬误、忽略先验概率与错误归纳换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