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东资格确认之诉是⼀种常见的公司诉讼。司法实践中,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、⼯商登记、出资⾏为等均为判断是否取得股东资格的要素,但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是否全⾯履⾏出资义务为要件。股东只要证明其认缴了出资或履⾏了出资⾏为,就可依法取得股东资格。未出资或未全⾯履⾏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⾜出资的义务,未经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之前,其股东⾝份不受影响。
预读部分内容
预读下一页
微信支付6元后自动下载x
您已支付成功!
提示:请勿删除浏览器缓存。
0
0
分享
上一篇: 超越人性:穿越牛熊的投资智慧
下一篇: 初夏荷花时期的爱情
还没有评论,赶紧来抢沙发吧!